<code id='84923935CB'></code><style id='84923935CB'></style>
    • <acronym id='84923935CB'></acronym>
      <center id='84923935CB'><center id='84923935CB'><tfoot id='84923935CB'></tfoot></center><abbr id='84923935CB'><dir id='84923935CB'><tfoot id='84923935CB'></tfoot><noframes id='84923935CB'>

    • <optgroup id='84923935CB'><strike id='84923935CB'><sup id='84923935CB'></sup></strike><code id='84923935CB'></code></optgroup>
        1. <b id='84923935CB'><label id='84923935CB'><select id='84923935CB'><dt id='84923935CB'><span id='84923935CB'></span></dt></select></label></b><u id='84923935CB'></u>
          <i id='84923935CB'><strike id='84923935CB'><tt id='84923935CB'><pre id='84923935CB'></pre></tt></strike></i>

          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科大持未人减讯飞及时披露实控!

          科大持未人减讯飞及时披露实控

          时间:2025-05-10 15:54:48 来源:智穹领域 作者:百科 阅读:614次

            深交所指出公司理解有误科大讯飞(行情,讯飞 问诊)几位实控人早于今年2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便已超1%,对此却并未进行及时披露,实控公司的人减解释是“累计减持1%的概念没有明确是单一股东还是集体的合计”。不过深交所在昨日给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回复的披露邮件中却显示,公司上述理解明显有误。讯飞

            减持过线未及时披露

            本月9日,实控科大讯飞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人减提示性公告》,自2013年4月至7月8日,披露公司有11位自然人股东进行了减持。讯飞其中,实控黄海兵、人减张焕杰等9名股东在2013年4月24日至今年2月14日期间,披露累计减持4767207股,讯飞占公司总股本(去年4月23日)的实控1.02%。上述11位自然人股东与另外2名自然人股东共13人曾于2012年8月12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人减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对于上述9名股东减持一事,科大讯飞并未及时披露。

            对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于7月10日和12日分别发文《11位实际控制人减持科大讯飞时隔一年披露涉嫌违规》、《科大讯飞“拆分”实控人否认违规律师称13人应视为同一股东》进行跟踪报道。

            对于投资者和本报的质疑,科大讯飞认为公司对于实控人减持信披一事并未违规,曾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里表示“理解不同,累计减持1%的概念没有明确是单一股东还是集体的合计,单人减持占比都是很少的。”

             “应合并计算所持股份”

            深交所表示,就科大讯飞存在的信披涉嫌违规一事,交易所督促公司进行了书面说明。

            在提交的说明中,科大讯飞依旧坚持上述表述,认为一致行动人中单个人员减持数量都较小,均远未达到1%的披露要求,认为用实控人个人来判断是否达到披露标准是合理的。

            科大讯飞的上述解释,很显然并未获得深交所的认可。在邮件中深交所表示:“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5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律师驳斥公司解释

            对于公司信披是否违规一事,本报此前也曾采访了相关律师,他们的看法与深交所上述解释一致。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既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就视同13人为同一股东,股权变动比例超过1%,就必须进行公告。如果不及时信披,那么就涉嫌违规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也不认可公司的上述表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因此,上市公司解释1%强制披露标准是看单人减持的比例,这种说法比较牵强。”

            另外深交所在回复中表示,就科大讯飞实控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提醒公司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标签:深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 市领导带队调研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
          • 行业报协会走基层表彰大会在京举行 “记录改革成就 迈步时代征程”组图获评优秀作品
          • 2022福布斯中国最佳雇主系列评选
          • 聚焦进博会|创建放心消费环境 上海浦东新区擦亮服务窗口“拥抱进博”
          • 如何正确购买儿童用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种儿童用品消费提示
          • 聚焦进博会|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100%阴性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安全保障进博会
          • 前三季网购投诉举报超7万件 福建发布双11消费提示
          • 山东公布4起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推荐内容
          • 放开那三国3黄忠培养价值深度解析 从技能强度到阵容搭配全面评估武将实战潜力
          • 大连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大典型案件
          • 市场监管总局解读《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防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垄断
          • 上海: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 “苏拉”路径南调?专家回应未来走向仍有较大不确定性
          • iQOO10 Pro上的OriginOS Ocean到底有多好